对于大部分新人来说,这几乎是天上掉馅饼的好机会。可王轩却都摇头拒绝。
他的理由很简单:签约意味着把命运交到别人手里。尤其在自己已经有了爆款专辑的情况下,完全没必要低价卖身。王轩心里很清楚,他最大的价值不是一张专辑的销量,而是他的“抄歌”能力。只要还能持续写出像《江南》这样打动人心的歌,他就永远有立足之地。与其被公司牵着鼻子走,不如掌握主动权。
当然,王轩也不是完全拒绝和公司合作。他很聪明,懂得“借力打力”。比如他愿意和大公司合作发行。
这样既能借助他们的渠道,把专辑推向全国甚至海外,又能保证创作和版权依然掌握在自己手里。换句话说,就是合作共赢,而不是出卖自己。
这种态度,既让唱片公司无奈,又让他们更加看重王轩。因为能在十八的年纪,就有如此清晰的战略眼光,这在浮躁的娱乐圈里几乎罕见。
此时的王轩,俨然已经成了乐坛的风向标。专辑销量证明了他的号召力,盗版的泛滥证明了他的流行度,而各大公司的追捧,又从侧面证明了他的商业价值。
对于乐迷而言,他是那个带来新鲜感的原创歌手;对于公司而言,他是潜在的摇钱树;而对王轩自己而言,这一切才刚刚开始。
回到王轩的资产情况,这才是他能拒绝幸福唱片合同的真正底气。按照一开始和王权谈妥的分成方案,专辑收入三七开,幸福唱片拿七,王轩拿三。看似不公平,但在新人时期,已经算是很照顾了。毕竟公司要出录音、发行、宣传等一系列成本。
等到九月中旬算账的时候,幸福唱片在扣除掉录音棚、包装、发行渠道等成本之后,整张专辑净收入大约八十三万。
按照比例,王轩分到了二十四万九千块。别看数字没有几十万、上百万那么吓人,但对于一个刚刚出道两个月的新人来说,这几乎就是天文数字。
要知道,当时很多年轻人刚毕业一个月工资才两三千块,王轩一张专辑就抵得上别人好几年辛苦。
再结合王轩在八月断断续续接的驻唱和小型演出,零零总总算下来,他的个人总资产差不多不到二十六万。这个数字放在现在的京城,已经是非常可观的一笔资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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