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32章 十二件不是试试

“卖不掉是款式、定价和柜台位置共同结果,不能让加工人承担全部销售风险。”

“你只想稳赚?”

“我承担自己针脚、尺寸和交期的风险。供销社卖不卖得掉,不由我一人决定。”

她进一步提出,若供销社因加工质量退货,她负责返工;若因颜色、定价或柜台积压卖不掉,不能扣她已经完成的工钱。相反,若她延期,厂里可以按约扣除相应部分。

赵明远翻了翻现有外发记录,发现过去只写总价,从不区分退货原因。这一条会给生产管理添麻烦,却也能看出究竟是衣服做坏,还是货卖不动。叶秋兰支持写入,免得每次问题都落到最末端踩机的人头上。

双方僵住。

叶秋兰没有替沈知夏报低,也没有用师傅身份压赵明远。她从抽屉取出厂里近期同类外发加工记录。普通童衣每件三角八分,复杂款四角二分,均不含制版。

“按旧记录说话。”她道,“这批要改版,四角二分不高。首件五角,制版通过一元。合计六元五角四分。”

赵明远算了几遍,提出抹去四分,交期七天不变;若因沈知夏个人针脚问题返工,不另算工;若裁片本身短缺或厂方临时改尺寸,交期相应调整。

沈知夏同意,但要求再写两条:厂里交料时双方清点,短缺不得从她工钱扣;交货时逐件验收,不能售后任何问题都算加工错。

“你是来做衣服,还是来写条款的?”赵明远不耐烦。

“先写清,后面少争。”

叶秋兰亲自把双方口述写成一张加工约定,没有现代合同的繁复,只列数量、用料、工钱、交期、验收与余料。赵明远、沈知夏各签字,叶秋兰见证,厂里留原件,沈知夏抄一份。

谈到结款时,赵明远只肯交货后支付一半,另一半等供销社确认无批量退货再付,最迟十日。

沈知夏接受。她目前没有资格要求全款预付,厂方也需防止十二件质量不稳;但“最迟十日”必须有,不让另一半无限拖成以后再说。

约定落笔后,赵明远才重新把裁片推给她:“今天清点。”

十二件分三个尺码。每套包括前片、后片、袖片、口袋和领贴,另有纽扣、线和备用零布。沈知夏没有只数捆数,而是逐套核片。数到第九套,发现少一片小号领贴;第十二套则多一只左袖、少一只右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