十二月二十三日,一个姓何的女人一口气要做四件衣服。
她自己一件棉袄。
两个孩子各一件罩衫。
丈夫一条棉裤。
布都自己带。
尺寸量完、做法说完,她抱起空布袋就要走。
沈知夏道:“定钱两元。”
何嫂脚步一停。
“布都是我的,还要先给钱?”
“要。”
“我住后街,又不会跑。”
“不是怕你跑。”
“那怕什么?”
“我要排时辰,还要买线、扣和里料。你中间若不要了,已经花出去的东西不会回来。”
何嫂笑了。
“衣服影子都没有,先给你两块?”
“可以先做一件。”
“什么意思?”
“你的棉袄先做,定钱五角。穿着合适,另外三件再排。”
这回轮到何嫂愣。
她大概没想到开店的人会主动把四件生意收成一件。
摸遍口袋,只有八角。
“那先做我的。”
五角落桌。
后三件没有先写进日历。
何嫂走后,冯巧云一脸可惜。
“四件一起接多好。”
“她做到第一件觉得不值,后三件一样会停。”
“至少先留住。”
“没交钱、没确认的,不叫留住。”
下午,三婶来了。
抱着表妹两件旧褂子。
“你先改,钱她赶集来给。”
沈知夏先问:
“她知道价吗?”
三婶一愣。
“改个衣裳能多少。”
“改哪儿?”
“腰收一点,袖子放一点。”
两件一翻。
一件袖口之前已经动过。
另一件腰侧根本没余量。
三婶嘴里的“一点”,换成真正做法,工差了一倍不止。
“让她本人来。”
三婶脸色有点不好。
“我还能赖你几角钱?”
“不是怕你赖。”
“那是不信我?”
这句话换作以前,很容易把沈知夏重新拽回情面里。
她没有急着解释。
把褂子套到人台上。
“她说‘收一点’,是一指还是一掌?”
三婶张嘴。
“袖子说放,是袖口紧,还是上臂紧?”
又答不上。